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(第三类)注册审查指导原则(2023年修订版)的通告(2024年第29号)

发布日期:2024-10-15 11:05

为进一步规范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医疗器械的管理,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订了《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(第三类)注册审查指导原则(2023年修订版)》,现予发布。

《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(第三类)注册审查指导原则(2023年修订版)》.docx


上一篇: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乳房植入体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(2024年修订版)的通告(2024年第28号)
下一篇:美国发布人因工程原则在组合产品中应用的指南
打印